類案剖析
從典型案例談司法如何服務美麗中國建設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2023年度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展示了這一年環境資源審判執法辦案的重點、亮點,為法院開展環境資源審判提供了可資借鑒的范本。
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筆者結合此次發布的案例,對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通堵點,向綠而行。在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工作中,法院要認識到只有高水平保護才能保障高質量發展,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疏通阻礙環境保護的堵點,為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司法服務。要加大對綠色產業項目的扶持力度,促進經濟社會綠色可持續發展,以司法助力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如上述提到的典型案例中的案例二,在生態環境修復義務人不履行生態環境修復義務的情況下,法院支持行政機關要求義務人承擔代為履行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補短板,以人為本。法院要依法能動履職,自覺補足短板,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一方面,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全面回應人民群眾提出的環境司法需求,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美好生活。另一方面,通過發出司法建議等方式,深度參與社會治理,從源頭上為維護群眾環境權益排除障礙,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如案例三,法院通過調解促使被告主動停止使用“震樓器”,同時發出司法建議,引導電商平臺采取下架、刪除鏈接等措施,斬斷“震樓器”的銷售鏈條,真正實現了還“靜”于民。
聚合力,以治求效。法院要堅持與職能部門協同治理,形成最大工作合力,追求最佳生態效果。一方面,要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主動與行政機關加強溝通,共同解決好老百姓關心的問題,把為人民辦實事落到實處。另一方面,要積極促推執法司法銜接配合,支持行政機關發揮環境修復主導作用,促進實現產業迭代升級、企業綠色新生、營商環境保障的有機統一。如案例五,法院經過聯動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某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對某機械公司的老舊設備處理及產業升級提供政策指導和支持,某機械公司撤回行政起訴,達到了用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目的。
謀創新,向新進發。法院要不斷創新工作機制,或引入環境資源領域專家,為環境資源審判中的專業問題提供專家意見,或促成當事人各方進行科學磋商,達成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以司法力量服務美麗中國建設。如案例一即是一起引入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參與訴訟活動的典型案例,法院通過引入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輔助審判,對案件所涉生態環境損害程度、生態修復方案等專門性問題提供專業性意見,更好地實現公正與效率。再如,案例十,法院能動履職,以科學的態度,引導當事人對存在不符合司法確認情形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進行重新磋商、予以修改完善并依法確認,促進生態環境及時有效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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